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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钢研高纳: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科技股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内容摘要

    作者:admin发表时间:2025-06-06

      (原标题: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中国钢研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明确认购金额为 28,000万元,认购数量为 21,823,850股。

      结合公司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状况、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等,说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预计 2024年-2026年公司累计新增营运资金需求总额为 47,701.42万元,本次以 28,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

      请本次发行对象确认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未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并出具“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的承诺并公开披露

      2024年 12月 2日,中国钢研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承诺函》,确认“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十八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主要产品“高温合金材料及制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产品,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发行人主要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符合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的要求;除尚未开工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外,发行人已按规定取得已建、在建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或主管部门认可;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用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情形。

      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认购对象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及投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发行对象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未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发行人主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符合能源消费双控要求,不存在变相用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8.18%、27.68%、29.22%和 31.90%,2023年以来略有提高,主要系毛利率较高的外销铸造合金制品销售收入上升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85,797.96万元、105,163.39万元、163,458.80万元和 184,073.44万元,呈现增长趋势。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98、2.18、1.80和 0.68,整体呈下滑趋势,主要系下游客户受市场行情波动延迟收货所致。

      最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向关联方钢研昊普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金额分别为 15.04万元和 9,097.35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波动较大,分别为 1,327.00万元、5,374.69万元、4,344.90万元和 773.60万元。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 3,910.01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17,721.15万元。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八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中补充披露了相关风险,具体内容包括毛利率波动的风险和存货跌价风险。

      保荐人及会计师已履行核查程序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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